機關地址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fran.li@tymetr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公司開標室(桃園縣大園鄉領航北路四段25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7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行政大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之次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合法公司、行號,設立或登記之證明 (以下1~2種行業擇一符合):
(1) 建築師事務所(須附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明、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2) 室內裝修業(E801060)(須附室內裝修登記證、專任「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之證明文件、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
2. 廠商納稅證明。
3. 廠商信用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為避免投標人錯估致無法履行契約影響機關作業,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前往標的物地點勘查,以瞭解工作環境、工作特性及估價有關資料,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得標,須自行負責,不得藉此請求補償或變更契約。因標的物設備設置地點屬本公司門禁管制區,需依本公司門禁管制規定申請「週維修作業申請表」,並請於現勘前電話聯繫以便安排時間勘查。投標者不得以不了解現場狀況而要求更改投標文件或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為其他任何要求。
2.呈上所述,將開放等標期內108年8月8日上午0900至108年8月13日下午1700前(共計4天;不含假日)申請車站辦公空間場勘。
2.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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