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規劃採第1年辦理公開招標及後續擴充2年,第1年契約期間自112年2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第1次後續擴充期間為113年2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第2次後續擴充期間為114年2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總採購金額為6,996,000元,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公開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399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招標、簽約及後續履約品質之管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399號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2年2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持有下列證件者皆可參加投標報價:
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經機關核可免納稅者應檢具稅籍登記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111年12月20日起至112年1月3日止,於上班時間逕向本會總務組領取或電子領標,並請自行注意截標時超過截標時間投遞恕不收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免費提供紙本。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標封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寄)至本會收發室。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60,000元整,於得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俟合約期滿後無息退還。
【其它】:
1.業者請於參加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印鑑章及負責人印章,其他有關規定請詳閱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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