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so14928711@ems.chiay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7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嘉義市政府市庫存款戶-9301保管款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6樓庶務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其他廠商:公司或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
(營業項目代碼或名稱:C7印刷及其補助業、I4廣告業、I5設計業、J3出版業或與本版案相關者)
(2)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決標後,廠商應自機關通知之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提送手冊及摺頁之數位樣1份予機關審查,並自機關同意數位樣之發文日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提送手冊及摺頁之傳統樣1份予機關審查,並自機關同意傳統樣之發文日次日起30個日曆天內交貨完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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