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enny2232302@ems.chiay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政府有編列預算之條件下,以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核算,增購項目為本案所列工作項目,增購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增購期間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並得以雙方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郵遞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嘉義郵政第二四二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統一發包中心,以收發登記時間為憑,逾時無效。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其他廠商:環保清潔服務、住宅及建築清潔服務(J101)或景觀工程(E103)等營業項目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以往承攬與本案相似標的之實績及經驗,列舉近3年來承攬國內清潔維護相關工作(程)之實績(含標的名稱、業主、承攬金額、履約期程、施工照片、成果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
貳、其他: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叁、備註: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附件。
1.嘉義市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5)222-2770,傳真:(05)2253150,地址:嘉義市郵政第七十七號信箱。
2.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舉電話:(05)2785132,檢舉信箱:嘉義郵政第一之二十五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