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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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廠商服務費用以新臺幣4,385萬元整﹝250件包租、250件包管﹞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郵遞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嘉義郵政第二四二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統一發包中心,以收發登記時間為憑,逾時無效。
廠商資格摘要
1.立案之社會團體及財團法人,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及住宅相關業務者。
2.不動產租賃業、不動產經紀業【不動產買賣租賃業(H703)、不動產經紀業(H704)】或其他相關服務業。
3.前二項投標廠商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租屋服務事業認定及獎勵辦法」規定認定之租屋服務事業,且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完成設立登記並領有租賃住宅服務業【租賃住宅代管業(H706011)、租賃住宅包租業(H706021)及不動產仲介經紀業(H704031)(三項兼備)】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43,850,000元整。(固定費用)
貳、預計決標予2家廠商,預計每家廠商金額為2,192萬5,000元整,合計共4,385萬元整,預計每家廠商之目標件數為250件(包租包管125件及代租代管125件),合計共500件;倘得標未達2家時,僅1家廠商之目標件數為500件(包租包管250件及代租代管250件),決標金額為4,385萬元整。
參、其他: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肆、備註: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附件。
1.嘉義市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5)222-2770,傳真:(05)2253150,地址:嘉義市郵政第七十七號信箱。
2.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舉電話:(05)2785132,檢舉信箱:嘉義郵政第一之二十五號。
伍、業務單位修正契約書第七條履約期限、第11條保證金第3款新增「10.機關於履約中得依契約第5條第10款自待付廠商之契約價金扣抵或代償相關費用,如仍有不足者,得以該不足金額相當之保證金,逕為代墊付予房東或房客。」及「11.機關依前目之規定代為墊付予房東或房客相關費用後,致履約保證金有所減少之情形,機關應命廠商於20日內補足履約保證金。」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嘉義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3期計畫委託專業服務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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