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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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郵遞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嘉義郵政第二四二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統一發包中心,以收發登記時間為憑,逾時無效。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108年09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應備資格:凡訓練場所位於嘉義市,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8條,共有下述七類廠商:
第一類 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之非營利法人,辦理推廣安全 衛生之績效良好且與其設立目的相符,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
第二類依法組織之雇主團體。
第三類依法組織之勞工團體。
第四類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者或大專校院設有醫、護科系者。
第五類大專院校設有安全衛生相關科系所或訓練種類相關科系所者。
第六類事業單位。
第七類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140,250元整。
貳、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一次公開取得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者,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參、補充說明:
(二)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應檢附證明文件(皆以影本):
(1)出具該學術機構立案證明(第四、五類廠商應檢附)。
(2)相關科系證明文件(第四、五類廠商應檢附)。
(3)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設立證書( 第一、二、三、六、七類廠商應檢附)。
(4)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證明。(第四類廠商應 檢附)
(5)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第六類廠商應檢附)
(6)工(公)會立案證書及機構章程,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業務有關(第二、三類廠商應檢附)。
(7)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文件(第一、四、七類廠商應檢附。
*納稅證明當期或前一期(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投標廠商均須檢附)
(五)投標廠商切結書(參與投標廠商均須檢附)。
(六)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參與投標廠商均須檢附)。
親自領取:108年4月17日起至108年4月24日止。郵購者應附圖說文件費,受款人為嘉義市政府之郵政匯票,書明招標工程名稱並附回件大信封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新台幣捌拾元整於期限內郵寄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每件以購三份為限【領標或郵購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領標地點
嘉義市中山路199號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上班時間為準。
肆、其他: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伍、備註: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附件。
1.嘉義市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5)222-2770,傳真:(05)2253150,地址:嘉義市郵政第七十七號信箱。
2.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舉電話:(05)2785132,檢舉信箱:嘉義郵政第一之二十五號。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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