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uru1832@ems.chiay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項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如下: 履約期限屆滿後,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條件、原契約價金續約,預估後續擴充1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20萬元,視108年度預算編列而定,屆時辦理107年度評鑑服務績效達80分以上者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地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親自領取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郵購者應附圖說文件費,受款人為嘉義市政府之郵政匯票,書明標案名稱並附回件大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新台幣捌拾元整,於限期內郵寄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每件以購三份為限【領標或郵購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郵遞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嘉義郵政第二四二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以收發登記時間為憑,逾時無效。
履約期限
自107年01月0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1.財團法人之社會福利機構。2.立案之公益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社會福利團體。
3.大專院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系、所。(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法人或團體:A、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B、組織章程。 2.學術機構:應出具該學術機構同意委託投標授權書。1.廠商資格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財團法人之社會福利機構。*立案之公益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或社會福利團體。
*大專院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福利、社會工作等相關科、系、所。2.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3.投標廠商聲明書4 廠商投標授權書5.服務建議書8份
**請詳閱合約書或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4,20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親自領取:自106年11月07日起至106年11月28日止。郵購者應附圖說文件費,受款人為嘉義市政府之郵政匯票,書明招標工程名稱並附回件大信封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新台幣捌拾元整於期限內郵寄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每件以購三份為限【領標或郵購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領標地點
嘉義市中山路199號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上班時間為準。
參、其他: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肆、備註: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附件。
1.嘉義市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5)222-2770,傳真:(05)2253150,地址:嘉義市郵政第七十七號信箱。
2.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舉電話:(05)2785132,檢舉信箱:嘉義郵政第一之二十五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