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99 已決標公告

嘉義市南排分流系統及湖內抽水站興建工程

嘉義市政府 決標日:106/07/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雙嶸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27,200,000
原始預算
$ 285,338,000
底價金額
$ 271,880,000
決標折數
83.5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6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明昇
聯絡電話 (05)2254321#228
機關代碼 3.76.60
單位名稱 嘉義市政府工務處水利工程科
機關地址 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聯絡人 鄭明昇
聯絡電話 (05)2254321#228
傳真號碼 (05)2229231
電子郵件信箱 cycg294@ems.chiay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6/13
原公告日 106/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地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親自領取每份新台幣300元整,郵購者應附圖說文件費,受款人為嘉義市政府之郵政匯票,書明招標勞務名稱並附回件大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新台幣捌拾元整,於限期內郵寄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每件以購三份為限【領標或郵購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7/06 09:30
開標時間 106/07/06 10:30
開標地點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本府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郵遞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嘉義郵政第二四二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以收發登記時間為憑,逾時無效。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5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營造業登記證。 ◎依營造業法第43條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不得投標。 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使用無退票紀錄證明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主辦單位辦理招標文件審查後無勾選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285,338,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親自領取:自106年6月8日起至106年7月6日止。郵購者應附圖說文件費,受款人為嘉義市政府之郵政匯票,書明招標工程名稱並附回件大信封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新台幣捌拾元整於期限內郵寄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每件以購三份為限【領標或郵購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領標地點 嘉義市中山路199號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上班時間為準。 參、其他: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肆、備註: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附件。 1.嘉義市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5)222-2770,傳真:(05)2253150,地址:嘉義市郵政第七十七號信箱。 2.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舉電話:(05)2785132,檢舉信箱:嘉義郵政第一之二十五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06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嘉義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6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鄭明昇
聯絡電話
(05)2254321#228
機關代碼
3.76.60
單位名稱
嘉義市政府工務處水利工程科
機關地址
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
聯絡人
鄭明昇
聯絡電話
(05)2254321#228
傳真號碼
(05)2229231
電子郵件信箱
cycg294@ems.chiayi.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6/13
原公告日
106/06/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地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親自領取每份新台幣300元整,郵購者應附圖說文件費,受款人為嘉義市政府之郵政匯票,書明招標勞務名稱並附回件大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新台幣捌拾元整,於限期內郵寄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每件以購三份為限【領標或郵購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7/06 09:30
開標時間
106/07/06 10:30
開標地點
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本府7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郵遞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嘉義郵政第二四二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以收發登記時間為憑,逾時無效。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5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綜合營造業:(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營造業登記證。 ◎依營造業法第43條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不得投標。 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使用無退票紀錄證明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2.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主辦單位辦理招標文件審查後無勾選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285,338,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親自領取:自106年6月8日起至106年7月6日止。郵購者應附圖說文件費,受款人為嘉義市政府之郵政匯票,書明招標工程名稱並附回件大信封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新台幣捌拾元整於期限內郵寄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每件以購三份為限【領標或郵購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領標地點
嘉義市中山路199號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上班時間為準。 參、其他: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肆、備註: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附件。 1.嘉義市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5)222-2770,傳真:(05)2253150,地址:嘉義市郵政第七十七號信箱。 2.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舉電話:(05)2785132,檢舉信箱:嘉義郵政第一之二十五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0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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