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ycg294@ems.chiayi.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得依原契約條件辦理後續擴充增購 擴充期間: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增購金額:新臺幣21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地址: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場親自領取每份新台幣200元整,郵購者應附圖說文件費,受款人為嘉義市政府之郵政匯票,書明招標勞務名稱並附回件大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回郵新台幣捌拾元整,於限期內郵寄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每件以購三份為限【領標或郵購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郵遞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嘉義郵政第二四二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工務處新工科(發包中心),以收發登記時間為憑,逾時無效。
履約期限
106年01月0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依法令得提供本採購服務之廠商,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投標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一、廠商納稅證明
二、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四、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一)法人或團體者,應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組織章程。
(二)學術機構者,應提出該學術機構同意委託投標授權書。(三)自然人者,應提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其他廠商者,應提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五、服務建議書10份
**請詳閱合約書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標價方式:總價決標,標價預算為2,100,000元整。
貳、補充說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領標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者自105年11月18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上午09時50分
參、其他: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肆、備註:餘詳投標須知、契約書及附件。
1.嘉義市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5)222-2770,傳真:(05)2253150,地址:嘉義市郵政第七十七號信箱。
2.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舉電話:(05)2785132,檢舉信箱:嘉義郵政第一之二十五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