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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本案固定之單價金額與規格,於採購金額內,增加各校新風換氣系統(全熱交換器)之施作數量,預計擴充採購金額新臺幣6,167,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冷凍空調業:( 丙 等以上冷凍空調業)
1.冷凍空調業登記證。
2.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營業項目代碼或名稱:CB01071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或具有與本案相同履約標的營業項目或履約能力之廠商。
(2)廠商納稅證明: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 其他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合格廠商簡報、公開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更正投標文件05採購規格及裝設規範
壹、得標廠商應於安裝前檢附以下規格文件送機關審查通過後始可施作:
刪除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或其委託之驗證機構核發之「商品驗證登錄書」影本或「商品型式認可證書」影本(均需明列新風換氣系統(全熱交換器)之型號)。
伍、設備規範:修正台數881台及881組
一、新風換氣系統(全熱交換器)規格:
(一)包含外氣引入設備(新風換氣系統【全熱交換器】) 881台及室內「PM2.5和CO2濃度」 監測連動控制設備881組。
(十八)新風換氣系統(全熱交換器)需為決標前1年內生產之新品,安裝前需檢附原廠出廠證明及經濟部檢驗局核發之「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影本,相關文件經機關審核後方可安裝。刪除經濟部檢驗局核發之「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影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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