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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金額:新台幣1085100元,擴充期間:108年2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 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能依法令提供本採購標的之合格廠商。
2.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工廠登記證明。
(經濟部已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為無效証件,請勿使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開標日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復單。
(3)查復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查復單經塗改或無查復單位蓋章者無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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