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oe600312@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本案履約項目。
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案履約期限內
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本案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17萬5000元,依原契約約定之條件、單價及總價續約,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不另辦理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郵遞於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本校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事務組,以收發登記時間為憑,逾時無效。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商業登記證或營業登記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營業項目C701010印刷業、JZ99030攝影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行業)。
2.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期間之納稅證明。
4.服務建議書一式7份。
5.其他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已事先簽准,若投標當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及報價單,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