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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辦妥公司登記,足以承包本採購案者,且非政府拒絕往來廠商、且無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案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取代原有營利事業登記證)。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營業稅完稅證明。
(三)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四十九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單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成立評審小組公開評審擇最符合需要之廠商。
(二)本採購非採固定費用(率)決標,本校參考優勝廠商名次與報價訂定底價後依序辦理議價。
(三)本採購案於106年11月21日(星期二)下午2時0分資格審查後,審查合格廠商由本校另行通知簡報時間及地點進行簡報,請事先妥為準備。
(四)為利本採購案之順利進行,如開標當日投標廠商未滿三家,則依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方法」第三條-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單或企劃書者,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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