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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需本市健康檢查分析報告如期上傳至中央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並具備核定之開業執照及衛生福利部新制醫院評鑑合格之醫院證明。 1.衛生局登記合格開業執照。2.醫院資格。3.「實驗室品質管制」相關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期間之納稅證明。6.外縣市廠商原所在地衛生局核准公文(如為本縣市者免付)。7.醫事人員資格。8.聲明切結書。9.單價分析表。10.服務計畫書一式七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變化,須配合國家衛生指揮中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教育部及嘉義市政府指揮,若111學年度開學時間再調整或學生無法如期回歸校園,本案得調整履約期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提起異議。
*本案檢查項目及內容:依據「 嘉義市111學年度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計畫」,本府另增列檢查項目一併辦理。(詳如工作說明書)
*本案檢查方式:依據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會銜發布「國民小學學生健康檢查方法」,並參考教育部發行「學生健康檢查工作手冊」之健康檢查方法。 *投標廠商履約企劃書: 1.須就本府委託執行之健康檢查項目、內容、方法等,於企劃書中充分表達,包括計畫目標、計畫內容、辦理方式及策略、預定進度及預期成效,可多發揮創意、策略及其他加值服務等。 2.須提供本府之健康檢查資料分析報告,包括紙本及可上傳至健康資訊管理系統之電子檔(須符合教育部規格),俾利本府進行結果面之品管,並如期上傳資料至中央進行全國學生健康資料分析。 3.須就檢查項目編列預算需求表(含人事費),詳述每一工作項目所需之經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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