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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如經本校評估履約情形良好,且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之條件價額辦理後續擴充1年,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88萬6,000元整,擴充期間上限至108年6月3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元,至本校總務處現金繳費
履約期限
夏季服裝106年8月4日前。冬季服裝106年10月20日前。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經向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具有能力承包及履約(明列承製、加工服裝或團體製服)採購標的之公司行號,且最近三年未受政府停權處分之業者。
(二)廠商應檢附與招標標的有關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具有能力承包及履約者(明列承製、加工服裝或團體製服)
2、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應檢附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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