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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100元,至本校總務處現金繳費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夏季服裝105年8月5日前。冬季服裝105年10月21日前。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學生制服、運動服裝能力之廠商,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能依法令提供本採購標的之合格廠商。
2.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二)廠商應檢附與招標標的有關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具有能力承包及履約者(明列承製、加工服裝或團體製服),能依法令提供本採購標的之合格廠商,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經濟部公司執照,投標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廠商應檢附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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