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how@ems.chiay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嘉義市西區廣寧街101號(本館服務台代收至綜合規劃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乙方自簽約日起至展覽結束後30個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業務單位評估,採由文化部訂定之藝文採購勞務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若有所疑義以投標須知為準):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組織章程。
(二)學術機構:應出具該學術機構同意委託投標授權書。
(三)其他廠商:可承攬本案之營利登記範圍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
六.關係揭露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以嘉義市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為準)。
二、有關納稅證明資料:為維護廠商權益,提醒如投標須知載有廠商於開標時需附繳稅證明,若係屬免予課稅者,亦應赴稅務相關機關取得應繳但免繳稅之相關可證明文件,以利本館查察。
三、投標文件中之「公家機關與關係人揭露表」請詳實填報,若無相關人亦需簽名蓋章,並檢附於投標封內。
四、(1)標案若以「專人親送」者,請送至本館1樓服務台(由廣寧街大門進入),本館服務台將代收至本館綜合規劃組,並請注意實際收件時間以標案送達綜合規劃組時間為準,逾時則判定為不合格標,特此聲明,為維您護權利,請及早送達。
(2)標案若以「郵件寄送」者,請注意實際收件時間以標案送達綜合規劃組時間為準,非郵戳,逾時則判定為不合格標,特此聲明,為維您護權利,請及早送達。
五、以上須知,既已公告於招標公告,故欲參與投標廠商即視為同意才逕行投標。
(以實際送達時間為準,非郵戳,逾時不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