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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cepbgp@ems.chiay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為2,400萬元(含3年工程興建專案管理及監造400萬、營運履約管理每年250萬共8年計2,000萬(分4年預計116年至119年及後續擴充4年預計120年至123年),後續期程將依實際簽約日及營運時間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標單售價200元。可親自至本局或郵寄購買。郵寄購買者請另附回郵120元。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行政科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廚餘處理或廢棄物處理之工程相關規劃、設計、監造或營運管理」之承做經驗者,並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如無,應將具前述承做經驗之協力廠商列入本計畫團隊中,並出具合作協議書及完成「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管理」承做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簽約日起至嘉義市廚餘再利用廠營運4年止(預定為7年,含3年工程興建履約專案管理及監造,預計113年至115年及4年營運履約管理預計116年至119年),後續期程將依實際簽約日及營運時間為準。
2.2月17日新增經費配置表文件,維持原等標期。
3.2月26日更正投標須知廠商資格(增加 I103060管理顧問業 )、契約書第八條第四項第八款規定及資格審查表,延長等標期至3月18日上午9時截止投標、9時30分開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