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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lin@cyce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標單售價200元。可親自至本局或郵寄購買。郵寄購買者請另附回郵120元。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列有環境服務類相關業別。
(二)計畫主持人應具空氣污染防制相關工作經驗。
(三)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1. 110年嘉義市移動污染源管制及低污染車輛推廣計畫
本計畫執行期間,自決標日或110年1月1日(以後到者為準)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廠商應按本計畫執行各項工作並自決標日或110年1月1日(以後到者為準)之次日起算20日內提計畫執行規劃書經本局同意,工作期間須於110年6月15日前提交期中報告1式10份,送機關審查,廠商並應出席機關召開之審查會議作口頭報告說明,且於接獲機關期中報告審查修正意見後7日內提送修正稿1式7份,經本計畫審查委員審查通過;於110年11月2日前提交期末報告初稿1式10份送機關審查,廠商並應出席機關召開之審查會議作口頭報告說明,且於接獲機關期末報告審查修正意見後7日內提送修正稿1式7份,俟機關審查通過後,於7日內提出正式報告與相關資料1式10份,及將計畫成果及其衍生之資訊資源上網登錄詮釋資料並上傳或交付實體檔,經機關認可後始得結案。
2. 汰換老舊電動二輪車充電站計畫
(1)自決標日或110年1月1日(以後到者為準)之次日起算50日內提送「汰換老舊電動二輪車充電站規劃書」1式3份送機關審查(以中文書寫,A4格式,直式橫書雙面印刷並編印裝訂成冊),內容包括:計畫說明、經費配置(每座)、充電站設置規劃(含告示牌設置型式、充電設施設置型式、設施施工圖、設施地點與現地圖及設施地點與建置成果示意圖等)、施工計畫及建置期程規劃。
(2)廠商須負責裝設並進行實際測試,並於汰換老舊電動二輪車充電站規劃書審查通過次日起4個月內完成更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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