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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lin@cyce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標單售價200元。可親自至本局或郵寄購買。郵寄購買者請另附回郵120元。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行政科
履約期限
應於簽約次日起24個月(含)內以前全部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其情形符合以下之一者:
1、須具備國內廢棄物焚化相關產業之SNCR系統改善或建置實績,且該實績之脫硝效率須達50%以上或脫硝後氮氧化物小時平均濃度濃度至80ppm以下。
2、若無國內廢棄物焚化相關產業實績或該實績之去除效率未達50%以上或脫硝後氮氧化物小時平均濃度至80ppm以下者,供應商則須提以下資料,作為該供應商品可靠度及設計能力保證之證明。
■過去整改或建置SNCR系統於各產業效率達50%以上或脫硝後氮氧化物小時平均濃度至80ppm以下之性能驗收證明或實績證明及該案之計算流體力學(CFD,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模擬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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