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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lin@cyce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標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並在原工作範圍內施作,擴充金額視擴充年度預算數,最多本案採購預算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決標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不再另行議價,擴充數量至預算上限,擴充日期至110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標單售價200元。可親自至本局或郵寄購買。郵寄購買者請另附回郵12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行政科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計畫預估使用至109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資料,網址: 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二)證明掩埋餘裕處理容量大於受託處理飛灰穩定化物數量之文件(出示量測技師所出具之測量報告)。
(三)領有政府核發許可之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且可處理廢棄物種類為一般事業廢棄物D-20類者之公司行號。
(四)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 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規定。
(五)廠商納稅證明影本:納稅證明屬營業稅證明者,應繳交投標當日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單價決標
2.本案於10/28修正招標文件6.,未涉及工作內容重大變更,不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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