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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開始履約後2個月內無違反契約重大規定及相關法規規定遭裁罰,得後續議價擴充至108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21,420,000元,預計處理量1,200公噸,得視嘉義市垃圾焚化廠處理情形或各項情況予以調整,採購可置足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標單售價200元。可親自至本局或郵寄購買。郵寄購買者請另附回郵120元。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行政科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履約日起至108年7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罊之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符合下列資格之最終處置機構(穩定化物衛生掩埋場),並檢具下列證件:
(1)、政府機關核發之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明文件,可處理廢棄物種類包括一般事業廢棄物D-20類者。
(2)、證明掩埋餘裕處理容量大於受託處理飛灰穩定化物數量之文件(出示量測技師所出具之測量報告)。
3.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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