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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為延續性計畫,本採購將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擴充)之權利,若本計畫得標廠商表現良好,為縮短計畫執行空窗期及提高採購效率,將逕洽該得標廠商進行議價,增購(擴充)辦理107年度「嘉義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107年度預計增購(擴充)金額為新臺幣550萬元上限之內。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標單售價200元。可親自至本局或郵寄購買。郵寄購買者請另付回郵120元。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5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具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環境工程、技術或科學顧問機構或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技師顧問機構應有技師顧問機構登記證及公會會員證,環境工程技師事務所應有執業執照及公會會員證)。
(二)在環境顧問、科學或技術方面曾辦理土壤及地下水相關計畫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納稅証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工作團隊應至少1人具有環境工程技師或應用地質技師資格。
(五)執行「建國路加油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改善場址改善計畫」及「遠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厝廠)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採總價決標,訂有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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