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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保留112年至113年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與原得標廠商以原決標項目、條件及價格(每一單項之決標單價)續約增購勞務服務。預估未來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80萬千元整為上限。
(二)本採購後續擴充依年度經費編列額度,屆時由衛生所評定得標廠商服務績效,績效優良者逐年續約,最多兩年,績效評定如附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需為立案醫事檢驗所,或健保合約診所內部設有檢驗設備證明,或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評定合格之地區及(含)以上醫院或新制醫院評鑑合格並附設檢驗部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投標時需檢附108、109年參與台灣醫事檢驗學會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或美國病理學會(CAP)或相當等級單位出具之認證或能力試驗證明,且能力結果需含通過生化、血液、鏡檢、血清免疫、FOBT等檢驗項目合格(檢附相關能力試驗證明文件)
3、需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認證之醫事檢驗單位,檢驗機構認可證書需含:急性B型肝炎、急性C型肝炎、梅毒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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