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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金額新台幣450,000元整.。 2.117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金額新台幣450,000元整。
3.後續擴充條件: 原決標項目、條件及價格(每一單項之決
標單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 年1月1日起至115 年12 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事檢驗機構或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須於效期內)。
2.通過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認可檢驗機構」具梅毒篩檢及確認認可、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愛滋)檢驗篩檢及確認認可、阿米巴性痢疾篩檢及淋病確認認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須於效期內)。
3.具備最近2年內參加並通過社團法人台灣醫事檢驗學會或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 TAF)或美國病理學會(College of American Pathologists, CAP) 或相當等級單位辦理之梅毒、愛滋病及淋病檢驗能力試驗(檢附相關能力試驗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其他文件:(1)切結書。(2)廠商投標時,需檢附最近1個月內實驗室梅毒、愛滋病及淋病之內部品管相關資料(含品管圖、標準操作手冊)。(3.)廠商投標時,需檢附委託檢驗項目所使用之檢測試劑及其原理、本案之檢驗儀器(廠牌、機型、數量、年限)、儀器設備維護保養計畫與紀錄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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