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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整;若為原契約項目,其單價及條件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德明路1號(3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德明路1號(1樓收發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電梯安裝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603020),或其他法規規定得承攬本工程業者。需檢附以下審查資料:
1.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
2.昇降設備相關之協會或公會之會員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國內設有維護保養站(包含昇降機丙級裝修技術士執照)等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 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文件」及材料設備等資料送審(送審資料請見需求說明書),並於機關通知核定日起 14日曆天 內開始備料。本項期程倘逾期依契約第十七條第一款按逾期日數,每日計罰 1% 逾期違約金。
(2)本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7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60 日內竣工。
2.投標廠商應自行赴本案工作地點詳實勘查,以明瞭與本案工作範圍有關之一切事項。投標時須檢附嘉義市政府衛生局電梯汰舊換新工程施工地點實地現勘切結書,若未檢附將審核為不合格標。
3.本次更正"總表、明細表"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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