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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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期滿前,如廠商於履約期間未有違約之情事,且經機關審定結果為可續約之廠商,本局保留未來一年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嘉義市忠孝路275號2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現金繳納。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嘉義市忠孝路275號2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嘉義市忠孝路275號2樓行政科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專人購領: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國定假日停止發售)至本局行政科(地址:嘉義市忠孝路275號2樓)以無記名方式購領招標文件。
(二)郵遞購領:圖說文件費請以受款人為嘉義市政府之郵政匯票,書名採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於截止期限前寄達招標機關,領標人並應自行承擔郵遞時間風險。
(三)電子領標: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文件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以現金交付。郵購招標文件或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如因機關原因而廢標或停止招標,於再行辦理招標時,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可持圖說以外原招標文件及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
三、其他:
(一)本標案係採不分段開標,開標審標時免依資格、規格、價格順序,廠商如分開標封時應一併開啟同時審查,並得就價格優先審查。
(二)投標廠商請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三)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即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
(四)非廠商負責人出席開標參加比減價格,請檢附授權書。(若投標廠商未派員出席或非廠商負責人出席唯未附授權書者,仍視為合格標,但不能參加比減價格)
(五)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六)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七)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以嘉義市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為準)。
(八)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檢舉或申訴方式:
(一)嘉義市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5)2222770、傳真:(05)2253150,檢舉信箱:嘉義郵政77號信箱。
(二)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舉電話:(05)2785132,檢舉信箱:嘉義郵政第一之二十五號信箱。
(三)其他如檢舉受理單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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