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ilinn@ems.chiayi.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忠孝路275號2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現金交付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忠孝路275號2樓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忠孝路275號2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法人或團體:
1.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組織章程。
其他廠商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專人購領: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7:30,國定假日停止發售)至本局行政科(地址:嘉義市忠孝路275號2樓)以無記名方式購領招標文件。
(二)郵遞購領:圖說文件費請以受款人為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之郵政匯票,書名採購標的名稱,附回郵大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於截止期限前寄達招標機關,領標人並應自行承擔郵遞時間風險。
(三)電子領標:請上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
二、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文件工本費新臺幣300元整;郵購招標文件或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之工本費概不退還。如因機關原因而廢標或停止招標,於再行辦理招標時,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可持圖說以外原招標文件及收據,向本機關換取新招標文件。
三、履約標的:如契約書之標的及需求說明書。
四、其他:
(一)第一階段投標文件及廠商資格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得為評選對象之廠商,由本局另行通知公開評選之時間及地點,進行第二階段公開評選服務建議書工作。
(二)餘詳投標須知、投標廠商評選須知、契約及各項招標文件等。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以嘉義市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為準)。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五、檢舉或申訴方式:
(一)嘉義市政府政風處廉政服務專線:(05)2222770、傳真:(05)2253150,檢舉信箱:嘉義郵政77號信箱。
(二)台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舉電話:(05)2785132,檢舉信箱:嘉義郵政第一之二十五號信箱。
(三)其他如檢舉受理單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