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s032@ems.chiay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以下擇一即可投標:
1.建築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本場幹事蔡耿全,聯絡電話:05-2222906 #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場,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2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場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場,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場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嘉義市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22227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2253150及檢舉信箱:嘉義郵政77號信箱。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本案總經費1億9,000萬元,建造費用預估為1億6,708萬6,868元(實際建造費用依實際執行為主),並採「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第三類服務費用參考百分比試算規劃設計監造費。
九、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 1,162萬6,038元整,係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值乘以統一比率百分之壹佰訂定。
十、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統一比率方式報價(百分之 )。【範例:百分之玖拾陸,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參考表均乘以96%】。
十一、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比率值百分之壹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二、決標後依決標比率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三、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比率值,以供機關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比率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比率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十四、展延等標期(截標日有延後)說明:本案招標文件中需求說明書內容有異動(本案工程基地地號有更正)。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