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6 已決標公告

救災救護指揮科辦公空間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13/12/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周祖珍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2,000
原始預算
$ 302,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60.1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簡妙珊/陳建瑋
聯絡電話 (05)2716660#366/216
機關代碼 3.76.60.19
單位名稱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
聯絡人 簡妙珊/陳建瑋
聯絡電話 (05)2716660#366/216
傳真號碼 (05)2716652
電子郵件信箱 cyfd0215@ems.chiay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3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7 16:00
開標時間 114/01/07 16:30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3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七條規定辦理(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學術機構」得免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工程或技術服務採購案,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檢附切結書(如附件) : (1)工程或技術服務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於開工前應檢附切結書3。 (4)營造業工地主任:於開工前應檢附切結書4。 上開切結書不納入資格審查文件,惟未依期限提出不為補正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1/07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60.19
聯絡人
簡妙珊/陳建瑋
聯絡電話
(05)2716660#366/216
機關代碼
3.76.60.19
單位名稱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
聯絡人
簡妙珊/陳建瑋
聯絡電話
(05)2716660#366/216
傳真號碼
(05)2716652
電子郵件信箱
cyfd0215@ems.chiay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2,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3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7 16:00
開標時間
114/01/07 16:30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3樓行政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嘉義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七條規定辦理(詳如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屬個人所得稅者,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及「學術機構」得免提出核定通知書影本或依法免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工程或技術服務採購案,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檢附切結書(如附件) : (1)工程或技術服務投標廠商:切結書1。 (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執業技師:切結書2。 (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於開工前應檢附切結書3。 (4)營造業工地主任:於開工前應檢附切結書4。 上開切結書不納入資格審查文件,惟未依期限提出不為補正者,本機關得暫停給付工程估驗款或服務費至得標廠商提出為止。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1/0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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