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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求本局救災器材一致性,本局有權得於114年12月31日前,保留向廠商增購車輛、零配件及裝備器材,金額至多2,500萬元整,後續擴充由機關發函通知,其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3樓行政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3樓行政科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45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之地點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與投標標的物有關之
(一)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時,須於服務企劃書中檢附相關裝備器材之型錄(正本或影本),檢附影本者,若有疑義時,得請廠商提供正本查驗;另如型錄未能顯示該規格欄之全部內容者,須檢附原廠補充之證明或說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押標金或繳納押標金証明。
以上文件規定請詳閱招標文件後檢附。
其他:附加說明
修正基本規格暨投標廠商規格表貳、救災裝備及器材,項目十二、水帶(頁20)規格內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