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ire235@ems.chiay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得視廠商111年履約狀況,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112年辦理增購時廠商需提供男跟鞋款皮鞋、女跟鞋款皮鞋及男、女同款運動款皮鞋樣式各2雙並報價供本局挑選審查,待決定皮鞋樣式後通知廠商辦理議價、決標,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8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嘉義市政府消防局;本案111年決標金額及112年後續增購金額合計最多至新台幣81萬3,190元,保留增購期限為112年12月31日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3樓行政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3樓行政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8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局指定地點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服務建議書1式11份與樣品(男跟鞋款皮鞋1雙,女跟鞋款皮鞋1雙,男、女同款運動款皮鞋1雙)得分開包封。
(四)押標金或繳納押標金證明。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上揭文件詳細規定請詳閱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