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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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於110年12月31日前保留未來向得標商增購決標品項權利,並依契約單價及條件辦理後續擴充,以增購金額及決標金額合計在新臺幣481萬2,000元整為上限,並依原契約條件,單價辦理後續擴充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3樓行政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3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有履約能力廠商並請備齊本案招標文件資格審查表應附文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者均可參加。
(一)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營業代碼E603040)或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營業代碼F117010)或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營業代碼F217010)。請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定營業項目非特許業務者,投標廠商登記文件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投標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如: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投標時,須於服務企劃書中檢附相關型錄(正本或影本);檢附影本者,若有疑義時,得請廠商提供正本查驗;另如型錄未能顯示該規格之全部內容者,須檢附原廠商補充之證明或說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五)繳納廠商押標金證明。
上揭文件規定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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