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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立學街16號3樓行政科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合法登記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機構、法人或團體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1)國內大專院校需檢附學校同意辦理本局委辦專案之同意書。
(2)民間團體、財團法人、顧問公司、社會福利機構及其他法人團體應提出主管機關核直准設立之證明文件,且登記營業項目具有防災規劃項目者,無相關營業項目者須提出曾經從事與本案相關研究工作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3)文教基金會應提出捐助章程,且辦理防災服務執行著有績效者。
(二)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工作人員之學經歷證件影本:計畫主持人須具備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相關(當)經驗之專家、學者,計畫主持人同一期間(指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達四個月以上)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不得超過3件(含本數);另為確保計畫執行品質,專任工作人員不得兼任超過2縣市災害防救深耕計畫之協力團隊成員,並須填列切結保證書一式。
(三)服務建議書15份。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餘詳資格審查表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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