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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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5號4樓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投標廠商需具備相當資格條件,確保投標廠商之投標誠信。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履約時間緊迫,考量投標廠商履約能力。
履約期限
廠商應分別於115年1月6日前,將第1批採購標的5萬份送達機關(嘉義市中山路195號-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並應於115年1月20日前將第2批採購標的5萬份送達機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時間緊迫,請投標廠商考量自身履約能力,審慎投標。
二、本福包樣式將再修改,後續以定稿樣本為準,廠商須具備編輯AI檔等檔案的基本能力。
三、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代之(以嘉義市政府宣布之停止上班日為準)。
四、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20日內,依印花稅法向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收到機關寄送之契約書後,請於契約書正本分別貼用印花稅繳款影本,或將印花稅繳款書影本寄送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SUMDD8B5@mail.ccpb.gpv.tw)。
六、投標廠商應有專人聯絡窗口,24小時不關機。
七、應配合機關提供送貨司機之聯絡方式,該司機於交貨後須協助點交,不可於交貨後直接離開。
八、本案採購金額180萬元,其中100萬元為廠商籌措10萬個10元新臺幣之費用,屬於代收代付款;其餘80萬元(含稅)為廠商印製、人力等成本費用,屆時廠商須檢附發票供本局核銷。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地址: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5號、電話05-2220579、傳真05-222089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