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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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分別於113年12月20日以前,將第1批採購標的送達機關(嘉義市中山路195號-嘉義市政府警察局);並應於113年1月2日前將第2批採購標的送達機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應包含:(1)C701010 印刷業、(2) C703010 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3)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缺一不可,若所載營業項目未含前面三者,以資格不符論。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項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證照若有變更,以向有關機關申請變更之申請書為憑)。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違章欠稅證明文件。
3、本投標須知、規格表、補充規定等文件均為契約之附件,與契約書具同等效力。
4、如為保險經紀人公司,簽署契約時需出具產物保險公司連帶保證證明。
5、本標案文件中之天數計算皆為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及休息日均列入計算,末一日為星期例假日或休息日時,得延至下一工作天。
6、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含前次電子領標憑證資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隨之延長1個月。
7、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或接獲本機關通知保留標決標之日起21日內至本機關辦理簽約及繳交履約保證金事宜;未經本機關同意而逾期辦理簽約或繳交履約保證金等事宜時,視為拋棄得標,除不退還押標金外,並依採購法有關規定辦理。
8、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9、非負責人到場者,請檢附授權書。
10、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1、為便利及簡化退還押標金作業流程,建議廠商以郵政匯票、金融機構本票、支票、保付支票等繳納,惟廠商仍得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繳納。
12、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人以下,參加開標者請攜帶具有照片之證件,如有發燒症狀請勿出席。
1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20日內,依印花稅法向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收到機關寄送之契約書後,請於契約書正本分別貼用印花稅繳款影本,或將印花稅繳款書影本寄送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LBQLR999@mail.ccpb.gpv.tw)。
1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15、投標廠商應有專人聯絡窗口,24小時不關機。
16、應配合機關提供送貨司機之聯絡方式,該司機於交貨後須協助點交,不可於交貨後直接離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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