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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自開工日起450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嘉義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限制:需為正式登記丙級以上之綜合營造業。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一)特定資格:廠商聘任之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應具有下列資格:
1.工地負責人:
(1)應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紀念建築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2.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本工程應聘任之傳統匠師為大木作、小 (細)木作、泥作、瓦作,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6條第3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其他具有相當傳統技術及成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公告。
(二)證明文件:
1.工地負責人:填寫切結書4,並檢附工程經驗及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
人訓練結業證書。
2.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廠商應於古蹟本體施工前將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名冊,連同證明文件,送交機關存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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