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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局自決標翌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保有數量增購之權利,依原決標條件、價格辦理,並以新臺幣129萬4,703元為上限辦理。
(二)本局保有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為後續擴充1年(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原決標條件、價格辦理擴充,並以新臺幣160萬270元為上限,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5號2樓秘書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部分符合或任一項符合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2.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或無違章欠稅證明文件。
(三)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藥署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並領有鴉片類(以施用嗎啡、海洛因、可待因等為檢出對象)、安非他命類(以施用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等為檢出對象)、搖頭丸(以MDMA、MDA等為檢出對象)、大麻、K他命等5項檢測委驗項目之核可證書。
(四)公立醫院、檢驗機構及學校得免提第1款至第3款之資料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後續擴充:
(一)本局自決標翌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保有數量增購之權利,依原決標條件、價格辦理,並以新臺幣129萬4,703元為上限辦理。
(二)本局保有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為後續擴充1年(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依原決標條件、價格辦理擴充,並以新臺幣160萬270元為上限,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本採購決標原則為最低標,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三、聯絡電話:
(一)採購問題:請洽詢05-2220579,江崇揚。
(二)需求規格問題:請洽詢05-2274454轉2165,田智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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