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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新臺幣100元整(概不退還):凡欲購買之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無記名方式向本局後勤科郵領或親領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凡有能力合乎規定承攬本案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接受審查(廠商資格文件影本時,本局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工廠登記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一、本案有關系統相容部分,本局不提供整合之任何協助,投標廠商需自行評估建置能力與所需要
相關軟、硬體之成本。
二、得標廠商不得以本局未提供相關整合之協助為由卸責,如有上揭可預見其履約瑕疵,致影響本
案履約時效或無故不履約,本局得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於期限內未改善完竣,本局得就本案履
約管理部份,暫停、終止或解除契約。
三、本案得標廠商應於完工驗收階段提供本案系統全部原始碼予本局,不得以替代方案或無原始碼
等理由卸責,如未交付,不予驗收通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9號、電話:05-2254321分機721~723、傳真:05-2253150)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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