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10467@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增設1座風雨球場(依實際核定內容辦理),若核定辦理之內容超出本契約法定預算金額,且總金額不逾新台幣11,704,834元時(含後續擴充2,694,369元為上限;規劃、設計及監造部分佔1,739,369元,其他委辦工項部分佔955,000元),得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擴充追加,擴充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開業證書.
*履約期限:
(一) 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依履約各分段進度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各分段進度:
A.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70天提送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
B.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完成並經機關核定後,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算60天完成並提送細部設計報告圖說資料。
C.細部設計報告圖說經機關核定後,廠商應於15天將編製成冊之工程預算書圖等送交機關。
相關代辦工作,各項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D.細部設計預算書圖審核通過後20日內,應提交機關本案地質調查鑽探作業成果。
建照取得副本定稿本次日起10日內提送五大管線審查。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本案預計金額(合計新臺幣9,010,465元整):
(1)規劃、設計及監造部分:新臺幣6,190,465元整。(統一折扣率100%)【預估建造費用 85,163,520元。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第二類。】
(2)其他委辦工項部分:新臺幣2,820,000元整。(總包價法)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如為電子領標,採郵寄投標或專人送達方式或電子投標之廠商,應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並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採書面方式投標之廠商應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開標時機關檢驗該憑據編號應存在且不重複(如未將領標電子憑據放入標封者,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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