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A069 已截止

市定古蹟新竹州廳附屬建築(市府檔案室)及地政處、交通處漏水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案

新竹市政府 公告日:115/06/17 截止日:115/06/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1,423,8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6/2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王惠儀
聯絡電話 (03)5216121#590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行政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王惠儀
聯絡電話 (03)5216121#590
傳真號碼 (03)5237321
電子郵件信箱 021379@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23,8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s://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總售價 150元
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6/22 17:00
開標時間 115/06/23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s://web.pcc.gov.tw/)。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5)特定資格條件: (5-1)本府檔案中心係「市定古蹟新竹州廳附屬建築(市府檔案室)」,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其規劃設計、監造應置執行主持人1人,並符合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5-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建築師開業證書。(5)特定資格條件: (5-1)本府檔案中心係「市定古蹟新竹州廳附屬建築(市府檔案室)」,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其規劃設計、監造應置執行主持人1人,並符合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5-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履約期限:(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提送規劃設計報告1式10份及電子檔1份,內容應包含:各棟漏水原因分析及改善對策、施工計畫初步規劃(例如施工動線、分區施工、維持民眾洽公功能等)、規劃圖說、交通處外牆設計模擬圖等。 (2)規劃設計報告經機關審查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日起20日內提送工程預算書圖(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工程數量計算表、資源統計表、細部設計圖等)、施工規範及施工說明書(含廠商資格、工期計算及說明)一式10份及電子檔1份。 (3)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日起10日內提送修正後之工程預算書圖、施工規範及施工說明書等1式3份,招標文件(空白標單、發包圖說簽證掃描檔、可編輯電子檔等)1式1份送交機關辦理發包作業。 (4)機關辦理規劃設計報告及工程預算書圖之相關審查會議,廠商之執行主持人應出席簡報及提供紙本資料,份數依機關通知。 (二)監造部分:(1)監造服務工作自機關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之全部採購驗收合格止,但留駐工地持續性監督施工廠商按契約及設計圖說施工與查證施工廠商履約之監造人員,其工作期限至機關確認竣工日止。 (2)工程驗收合格日次日起30天內提送監造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1式3份至機關辦理驗收。 *預計金額:新臺幣1,423,800元整。 (1)古蹟部分預計金額:524,800元【預估建造費用4,000,000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之附表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勞務採購服務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級費率*統一折扣率(100%)。】(2)非古蹟部分預計金額:899,000【預估建造費用11,000,000元。其餘詳如投標須知。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如為電子領標,採郵寄投標或專人送達方式或電子投標之廠商,應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並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採書面方式投標之廠商應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開標時機關檢驗該憑據編號應存在且不重複。未檢附者,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6/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聯絡人
王惠儀
聯絡電話
(03)5216121#590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行政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王惠儀
聯絡電話
(03)5216121#590
傳真號碼
(03)5237321
電子郵件信箱
021379@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423,8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6/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s://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總售價
150元
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6/22 17:00
開標時間
115/06/23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s://web.pcc.gov.tw/)。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5)特定資格條件: (5-1)本府檔案中心係「市定古蹟新竹州廳附屬建築(市府檔案室)」,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其規劃設計、監造應置執行主持人1人,並符合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5-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建築師開業證書。(5)特定資格條件: (5-1)本府檔案中心係「市定古蹟新竹州廳附屬建築(市府檔案室)」,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其規劃設計、監造應置執行主持人1人,並符合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 (5-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足以證明符合上開特定資格條件之證明文件。 *履約期限:(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提送規劃設計報告1式10份及電子檔1份,內容應包含:各棟漏水原因分析及改善對策、施工計畫初步規劃(例如施工動線、分區施工、維持民眾洽公功能等)、規劃圖說、交通處外牆設計模擬圖等。 (2)規劃設計報告經機關審查通過後,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日起20日內提送工程預算書圖(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工程數量計算表、資源統計表、細部設計圖等)、施工規範及施工說明書(含廠商資格、工期計算及說明)一式10份及電子檔1份。 (3)廠商應於機關書面通知日起10日內提送修正後之工程預算書圖、施工規範及施工說明書等1式3份,招標文件(空白標單、發包圖說簽證掃描檔、可編輯電子檔等)1式1份送交機關辦理發包作業。 (4)機關辦理規劃設計報告及工程預算書圖之相關審查會議,廠商之執行主持人應出席簡報及提供紙本資料,份數依機關通知。 (二)監造部分:(1)監造服務工作自機關書面通知指定之日起,至本契約監造之全部採購驗收合格止,但留駐工地持續性監督施工廠商按契約及設計圖說施工與查證施工廠商履約之監造人員,其工作期限至機關確認竣工日止。 (2)工程驗收合格日次日起30天內提送監造成果報告書(含電子檔)1式3份至機關辦理驗收。 *預計金額:新臺幣1,423,800元整。 (1)古蹟部分預計金額:524,800元【預估建造費用4,000,000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之附表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勞務採購服務費用百分比參考表,各級費率*統一折扣率(100%)。】(2)非古蹟部分預計金額:899,000【預估建造費用11,000,000元。其餘詳如投標須知。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如為電子領標,採郵寄投標或專人送達方式或電子投標之廠商,應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並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採書面方式投標之廠商應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開標時機關檢驗該憑據編號應存在且不重複。未檢附者,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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