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41178@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s://web.pcc.gov.tw/領取。
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s://web.pcc.gov.tw/)。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委託技術服務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納稅證明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分別另說明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建築師證書。
2.建築師開業證書。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
二、履約期限:
本案為開口契約,由機關逐案通知廠商辦理契約規定之履約事項。契約有效期限為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執行規劃設計監造工程之累積金額已達上限金額時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如已發生權責,設計期程或監造工程,工期跨契約規定,廠商仍應繼續依契約執行完畢。
(一)規劃、設計部分:由機關逐案通知規劃或設計之完成期限,廠商應於規定期限提供各階段履約文件予機關審查,於機關核定後送預算書圖5份(機關得視案件情形增加份數)及招標文件3份,以利機關辦理招標作業。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監造階段履約期限部分:
1.機關核定細部設計後10日內提送監造計劃書。
2.每月5日前提送建築工程監造(監督、查核)報表。
3.工程施工期間,每周應召開工程協調會議,針對下列內容進行檢討,且每周提報會議紀錄予機關備查:
(1) 施工進度。
(2) 施工查驗、材料查驗及缺失改善辦理情形。
(3) 分項施工計畫書、施工圖及材料設備等送審資料辦理情形。
(4) 職安暨環保衛生辦理情形。
(5) 其他列管事項辦理情形。
三、後續擴充:
本案辦理後續擴充期限為原契約履約期限內執行 ︰
(1) 本案保留洽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採購本契約之權利, 每家廠商增購服務
費用上限為新臺幣 458 萬 6,000 元,合計 2 家廠商增購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
服務費用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917 萬 2,000 元 整 。服務費用依原契約條件及價
金以建造費用百分比 (第 1 類至第 5 類所載各級距費率乘以統一折扣率 )方式
計價。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並依原契約規定條件履約,免召開議價會議。
(2) 配合機關需求 設置駐點人員1名(決標 2家廠商後,擇定其中1家廠商辦理契約變更,以議價方式增購駐點人員 1 名 ),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150 萬元整,契約執行期間為 2 年 。
四、本案預計金額:新臺幣 9,172,000 元整(預估每家廠商工程建造費用 5,850 萬元概估推算服務費用,每家廠商預計金額新臺幣 4,586,000 元,複數決標 2 家廠商,2 家廠商預計金額共計新臺幣 9,172,000 元整)。
(1)複數決標,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 家 ,服務費用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第 1 至第5類級距)×統一折扣率計價,每家廠商服務費用預計上限金額新臺幣4,586,000元整(以統一折扣率100%為上限,實際視議價結果而定)。
(2)廠商標價不得超過前述統一折扣率,否則視為無效標。
〈1〉投標廠商請附服務建議書。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選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 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品項名稱
新竹市政府115年度建築及相關附屬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開口契約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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