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電子郵件信箱
010407@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s://web.pcc.gov.tw/領取。
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s://web.pcc.gov.tw/)。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參加本委辦工作之技術服務廠商,必須非為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且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3.建築師事務所。
4.他依法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服務業)
附加說明
一、納稅證明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分別另說明詳如投標須知第51點。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財團法人核准成立文件及法人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4.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三)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
2.建築師開業證書。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
(四)其他依法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服務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二、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自本契約簽訂日起7日內,函送服務實施計畫書及實施簽證執行計畫書各10份供機關審查。
2.廠商應自本契約簽訂日起50日內,函送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圖及工程設計期中報告書各10份供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
3.廠商應自規劃及基本設計成果圖及工程設計期中報告書審查核定後80日內,函送工程預算書、工程設計期末報告書、細部設計成果圖各10份供機關審查,並配合辦理簡報及都市設計審議事宜。
4.廠商應自工程預算書、工程設計期末報告書、細部設計成果圖審查核定後14日內,正式函送期末報告定稿本及細部設計成果5份(含工程設計預算書圖4份)供機關辦理發包作業之用,依機關需求製作招標所需文件份數,並掛號申請建築執照(視相關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辦理),提送標單、數量計算書等各乙式5份(含電子檔),供機關辦理發包作業之用,且依機關需求製作招標文件及監造計畫書(份數得由機關決定)。
5.廠商須負擔本案召開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審查會議之委員出席費、委員交通費、誤餐費等一切審查會議所需之費用。
6.廠商應於取得建造執照次日起14日內應向電力、電信、自來水、天然氣、消防、污水處理等之相關單位,申請圖審掛號(視相關法令規定或實際需要辦理)。
(二)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三)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四) 監造部分: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本案預計金額:
新臺幣9,999,080元整。[預估工程建造費用125,220,000元,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依各級距費率,乘以統一折扣率:100%計算之服務費用9,999,080元]。
更正公告(5/14):新增廠商資格(四)其他依法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服務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如為電子領標,採郵寄投標或專人送達方式或電子投標之廠商,應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並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採書面方式投標之廠商應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所提供之應用程式,列印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開標時機關檢驗該憑據編號應存在且不重複(如未將領標電子憑據放入標封者,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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