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A034 已決標公告

新竹市115年度道路養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年度開口契約

新竹市政府 決標日:115/05/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共 3 家廠商得標 (請見下方列表)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500,000
原始預算
$ 80,000,000
底價金額
$ 19,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投標廠商列表 (共 8 家)
廠商名稱 狀態 投標金額 價差
兆豐工程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19,642,857 WINNER
新禹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 19,857,143 WINNER
國聖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19,928,571 WINNER
誠邦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未得標 -- --
佑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未得標 -- --
東和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未得標 $ 18,214,286 --
富林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未得標 $ 19,500,000 --
廷暉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未得標 $ 20,000,000 --
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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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詹皓然
聯絡電話 (03)5216121#295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詹皓然
聯絡電話 (03)5216121#295
傳真號碼 (03)5244322
電子郵件信箱 04888@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0,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保留未來後續擴充向廠商採購本契約2年之權利,增購服務費用每年每家廠商金額(服務費用)上限為新台幣20,000,000元,合計4家廠商為新台幣160,000,000元整。 (2) 增購期限上限為115年12月31日止。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服務費用依原契約簽訂之建造費用百分比率、條件履約及計價,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s://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5/04/16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s://web.pcc.gov.tw/)。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其他: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履約期限: 本案為開口契約,由機關逐案通知廠商辦理規劃設計或監造作業。契約有效期限為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執行規劃設計監造工程之累計金額已達上限金額時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如已發生權責工程,工期跨契約規定,廠商仍應繼續依契約執行完畢。如機關與廠商依投標須知第48點辦理後續擴充(增購),其後續擴充部分之契約有效期限另訂定之。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依機關個案通知日起1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預計金額: (1)複數決標,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廠商。每家廠商承攬金額(服務費用)為新台幣20,000,000元,合計4家廠商為新台幣80,000,000元整(標價超過預計金額為不合格標)。 (2)道路養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預計金額: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5.6%為上限(每家廠商預估服務費用付款上限為新台幣20,000,000元,4家廠商合計新台幣80,000,000元)。 (3)廠商標價不得超過前述建造費用百分比,否則為無效標。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新竹市115年度道路養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年度開口契約
預估數量 4
單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4/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詹皓然
聯絡電話
(03)5216121#295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詹皓然
聯絡電話
(03)5216121#295
傳真號碼
(03)5244322
電子郵件信箱
04888@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0,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保留未來後續擴充向廠商採購本契約2年之權利,增購服務費用每年每家廠商金額(服務費用)上限為新台幣20,000,000元,合計4家廠商為新台幣160,000,000元整。 (2) 增購期限上限為115年12月31日止。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服務費用依原契約簽訂之建造費用百分比率、條件履約及計價,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s://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總售價
100元
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截止投標
115/04/15 17:00
開標時間
115/04/16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s://web.pcc.gov.tw/)。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技師事務所應檢附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其他: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履約期限: 本案為開口契約,由機關逐案通知廠商辦理規劃設計或監造作業。契約有效期限為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執行規劃設計監造工程之累計金額已達上限金額時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如已發生權責工程,工期跨契約規定,廠商仍應繼續依契約執行完畢。如機關與廠商依投標須知第48點辦理後續擴充(增購),其後續擴充部分之契約有效期限另訂定之。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依機關個案通知日起15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履約各分段進度表由雙方協議訂定之。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預計金額: (1)複數決標,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廠商。每家廠商承攬金額(服務費用)為新台幣20,000,000元,合計4家廠商為新台幣80,000,000元整(標價超過預計金額為不合格標)。 (2)道路養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預計金額: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5.6%為上限(每家廠商預估服務費用付款上限為新台幣20,000,000元,4家廠商合計新台幣80,000,000元)。 (3)廠商標價不得超過前述建造費用百分比,否則為無效標。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新竹市115年度道路養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年度開口契約
預估數量
4
單位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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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4年度苗栗管理處水利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等技術服務工作(中港溪流域等站開口合約)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113/01/05
勞務類 $ 1,440,000
113年度關西鎮公共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新竹縣關西鎮公所 113/01/02
勞務類 $ 8,5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