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s://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總售價
1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0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05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二)建築師事務所、(三)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須附開業證書或執業執照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該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二)建築師事務所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建築師開業證書。 (三)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執業執照。 二、其他: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其他: 1.本案作業期限為自簽約日起至監造責任完成之日(防火門修繕及更新採購案完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終結。 2.廠商於本委託案期程,計分3大項,各大項工作進度如下: (1)名冊與保險資料: 於簽約日起 30 日曆天內檢附本案計畫人員名冊、監造人員名冊及其他勞工名冊,專業責任保險與組織人員等之投保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及繳費收據副本一份函送機關核備。 (2)調查報告書: ① 經機關不定時提送機關巡查本市防火門有缺失之公寓大廈清冊之日後 7 天內依本契約第 2 條規定之調查報告書內容(全彩印製)函送機關審查,經機關審核後提交修正後之報告書 2 份送機關核備。 ② 調查成果報告書(全彩印製)應於調查工作全數完成並於竣工驗收前交付機關,經機關審查通過後提交修正後之成果報告書 3 份交付機關辦理驗收。 (3)施工監造及管理: ① 監造計畫書依機關通知期限內提送機關審查。 ② 廠商所提之監造計畫書經機關審查後,如需變更之處,廠商應負責修正,並於接獲機關通知日(書面)起 5 日內再提出修正結果送審(含修正前後對照表)。(但因特殊原因經機關同意時不在此限)。 ③ 監造日報表依機關通知期限內提送機關核備。 ④ 於本服務案簽約日起,至本契約全部防火門修繕及更新完成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日止,且應於全部防火門修繕及更新完工驗收15 日內繳交施工完成清冊、施工監造成果報告書,送機關審查。 ⑤ 廠商應就所提報告依機關審查意見提送修正後之施工監造成果報告書 3 份及光碟片 1 份(全彩印製),送機關核備。 *採電子領標者,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以下簡稱電子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竹市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0-28T03:09:11+08:00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公司登記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