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法人組織: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適用)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本案預計金額:新臺幣5,151,288元整。
(1)本案監造之工程預計金額及監造服務費預計金額如下:
a.17公里橋梁-白雲橋整修補強工程:發包工程費預計金額28,853,893元、預估建造費用27,354,594元、監造服務費預計金額1,126,829元。
b.17公里橋梁-彩虹小橋整修補強工程:發包工程費預計金額33,238,095元、預估建造費用31,508,106元、監造服務費預計金額1,288,816元。
c.17公里橋梁-彩虹大橋整修補強工程:發包工程費預計金額75,941,853元、預估建造費用71,989,187元、監造服務費預計金額2,735,643元。
(2)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所載服務費用百分比參考乘以統一折扣率100%。
*履約期限: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自決標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廠商應於決標後10日曆天內將第1案(17公里橋梁-白雲橋整修補強工程)及第2案(17公里橋梁-彩虹小橋整修補強工程)監造計畫提報機關審核;廠商應於第3案(17公里橋梁-彩虹大橋整修補強工程)工程發包前,將監造計畫提報機關審核。
2.機關應於收到竣工日期書面通知之日起7日內會同廠商及施工廠商,依據契約、圖說或貨樣核對竣工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竣工。廠商應配合辦理。
3.廠商應於竣工後7日內,將施工廠商提送之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送請機關審核。
4.廠商應於驗收合格後10日內審查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工程結算資料,送請機關審核。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