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A180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新竹市風景區設施維護及景觀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服務(開口契約)

新竹市政府 決標日:113/11/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星典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48,900
原始預算
$ 2,805,000
底價金額
$ 2,748,9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俐蓁
聯絡電話 (03)5216121#545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城市行銷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吳俐蓁
聯絡電話 (03)5216121#545
傳真號碼 (03)5266021
電子郵件信箱 010551@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至114年12月31日前,機關得視履約情形,依原契約條件及簽訂建造費用百分比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以280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s://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0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s://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 (2)聘有土木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土木技師事務所。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8)其他:技師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土木技師事務所適用)、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事務所適用)。 (二)聘有土木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適用)。 (8)其他:技師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土木技師事務所適用)、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事務所適用)。 (三)土木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8)其他:技師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土木技師事務所適用)、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事務所適用)。 (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本案預計金額:新臺幣2,805,000元整。 (1) 預估建造費用為新台幣30,000,000元整。 (2)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所載服務費用百分比參考乘以統一折扣率100%。 *履約期限: (一)設計監造部分: 1.雙方簽訂契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執行設計監造工程之累計金額已達付款上限金額時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 2.已發生權責工程、工期跨年度,廠商應繼續依契約執行完畢。 3.採開口契約發包之工程設計監造,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契約預算書圖設計:係指工程發包前預算書圖(含設計標準圖、預算書、單價分析表、工程施工說明書、施工規範等)研擬,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並將預算書圖送交機關,機關得以書面審查或召開審查會議方式完成預算書圖之審定。預算書圖經審查2次未獲通過時,視同逾期,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2)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日次日起5日曆天內送交機關。 (3)廠商應於工程發包前,將監造計畫提報機關審核。 (4)派工單設計: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期限(未規定期限者為通知日次日起5日曆天)內完成各批次派工單之開立。 ※註:派工單請於上述規定時間內設計或派工單開立完成。若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完成應辦事項,則視為延遲履約,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4.採專案發包之工程設計監造,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日曆天完成預算書圖製作,並將預算書圖送交機關,機關得以書面審查或召開審查會議方式完成預算書圖之審定。 (2)廠商應於工程發包前,將監造計畫提報機關審核。 (3)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廠商應於竣工後7日內,將施工廠商提送之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送請機關審核。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俐蓁
聯絡電話
(03)5216121#545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城市行銷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吳俐蓁
聯絡電話
(03)5216121#545
傳真號碼
(03)5266021
電子郵件信箱
010551@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至114年12月31日前,機關得視履約情形,依原契約條件及簽訂建造費用百分比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金額以280萬元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s://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0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s://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1)建築師事務所。 (2)聘有土木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土木技師事務所。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建築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8)其他:技師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土木技師事務所適用)、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事務所適用)。 (二)聘有土木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適用)。 (8)其他:技師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土木技師事務所適用)、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事務所適用)。 (三)土木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8)其他:技師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土木技師事務所適用)、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事務所適用)。 (四)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營業項目: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本案預計金額:新臺幣2,805,000元整。 (1) 預估建造費用為新台幣30,000,000元整。 (2)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所載服務費用百分比參考乘以統一折扣率100%。 *履約期限: (一)設計監造部分: 1.雙方簽訂契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執行設計監造工程之累計金額已達付款上限金額時止,以兩者先屆者為準。 2.已發生權責工程、工期跨年度,廠商應繼續依契約執行完畢。 3.採開口契約發包之工程設計監造,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契約預算書圖設計:係指工程發包前預算書圖(含設計標準圖、預算書、單價分析表、工程施工說明書、施工規範等)研擬,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完成,並將預算書圖送交機關,機關得以書面審查或召開審查會議方式完成預算書圖之審定。預算書圖經審查2次未獲通過時,視同逾期,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2)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日次日起5日曆天內送交機關。 (3)廠商應於工程發包前,將監造計畫提報機關審核。 (4)派工單設計: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期限(未規定期限者為通知日次日起5日曆天)內完成各批次派工單之開立。 ※註:派工單請於上述規定時間內設計或派工單開立完成。若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完成應辦事項,則視為延遲履約,依契約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4.採專案發包之工程設計監造,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20日曆天完成預算書圖製作,並將預算書圖送交機關,機關得以書面審查或召開審查會議方式完成預算書圖之審定。 (2)廠商應於工程發包前,將監造計畫提報機關審核。 (3)變更設計完成期限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另行議定。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廠商應於竣工後7日內,將施工廠商提送之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送請機關審核。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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