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10285@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最高增購金額新臺幣 139萬8000元整。經雙方合意並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以換文方式辦理,服務費用依原契約條件及簽訂之建造費用百分比率計價,免召開議價會議。
(2)後續增購辦理期限:履約期限屆滿前。後續增購辦理期限:履約期限屆滿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s://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s://web.pcc.gov.tw/)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無受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之規定者。(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3 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65天內 完成規劃設計(廠商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
資料經機關審查通過)工作。
2.依前子目所定期限,履約分段進度如下(由機關擇一於招標時載明):
(1) 決標之日起10工作天 (不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定假日)內完成簽約。
(2) 決標日起30日內 函送「服務實施計畫書」 送機關核可。
(3) 整體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書:廠商自機關通知日起 40 天含星期及國定假日 內完成整體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書,並將有關書圖文件1式5份提送審查機關審核。經機關審查同意後提送定稿本10本含電子檔。
(4) 細部設計及工程預算書圖:整體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書經機關審核通過後 60 天 含星期及國定假日內完成細部設計及工程預算書圖,並將有關書圖文件 1式5份提送審查機關審核。經機關審查同意後提送定稿本10本含電子檔 。
(5) 招標文件:細部設計及工程預算書圖確認後10天含星期及國定假日 內完成招標文件送機關,協助辦理下一階工程招標,並經機關審查經機關審查同意後提送定稿本10本含電子檔。
(6)工程發包後,因實際需要辦理變更設計時,應依機關通知期限內完成變更設計事宜。
(7)上述各階段審查會後,廠商應依審查會之意見修正後,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送機關複查,違規者依本約第 13 條延遲履約相關條款扣罰。
(二)工程驗收前應完成變更使用執照 變更 F3 類組、防火區劃、無障礙檢討等 、消防審查 含全棟系統檢討、結構安全評估。
三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四 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五 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預計金額:新臺幣379萬6963 元整。
(1)規劃設計費 及監造費 新臺幣279萬6963 元整。建造費用百分比 8.6%
計算。
(2)其他項目新臺幣100萬元整。總包價法變更使用執照變更F3類組、防火區劃、無障礙檢討等、消防審查 含全棟系統檢討、結構安全評估。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