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65 已決標公告

111年及112年新竹市市區汽車客運業營運及服務評鑑

新竹市政府 決標日:113/04/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大學學校財團法人中華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35,000
原始預算
$ 850,000
底價金額
$ 83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淑齡
聯絡電話 (03)5216121#476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交通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李淑齡
聯絡電話 (03)5216121#476
傳真號碼 (03)5239008
電子郵件信箱 01363@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64萬元整,後續擴充部分以議價方式辦理,通知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期限為原契約履約完成前,後續擴充履約期限依後續擴充內容雙方另行約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5.3 交通部公路局
補助金額 46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s://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6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7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國內各大專院校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技師事務所(具交通工程類科技師)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備交通工程相關專業技師)或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國內各大專院校: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學校或學校系所授權投標證明書(非本採購文件所附之出席開標或審查會議之授權書)(正本)或公文。 (2)經政府核准設立之技師事務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納稅證明。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技師執業執照(具交通工程類科)。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備交通工程相關專業技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納稅證明。 ■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具交通工程類科)。 (4)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納稅證明。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審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 1.第1階段 於簽約日之次日起50個日曆天內,提出期中報告12份交付機關審查,並由計畫相關人員於審查會中提出簡報並作成紀錄。廠商應於審查會議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提送會議紀錄,並於機關會議紀錄發文次日起8個工作天內,函送期中報告修正版7份交付機關,再修正者亦同,機關核備後完成本階段。 2.第2階段 於期中報告核備發文日之次日起80個日曆天內,提出期末報告12份交付機關審查,並由計畫相關人員於審查會中提出簡報並作成紀錄。廠商應於審查會議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提送會議紀錄,並於機關會議紀錄發文次日起8個工作天內,函送期末報告修正版7份交付機關,再修正者亦同,機關核備後完成本階段。 3.定稿階段 於期末報告核備發文日之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函送成果報告書10份(含相關書圖資料、電子檔光碟2份)交付機關,機關核備後完成本階段 (詳如契約第七條) 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倪茂榮 職業:公 委員姓名:林俊源 職業:公 委員姓名:許子建 職業:公 委員姓名:陶穎奇 職業:公 委員姓名:賴冠豪 職業:公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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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新竹市政府
機關代碼 3.76.58
聯絡人
李淑齡
聯絡電話
(03)5216121#476
機關代碼
3.76.58
單位名稱
交通處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北區新竹市中正路120號
聯絡人
李淑齡
聯絡電話
(03)5216121#476
傳真號碼
(03)5239008
電子郵件信箱
01363@ems.hc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8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64萬元整,後續擴充部分以議價方式辦理,通知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期限為原契約履約完成前,後續擴充履約期限依後續擴充內容雙方另行約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5.3 交通部公路局
補助金額
46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竹市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上班時間至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取(2)郵購者請購買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匯票(金額為招標文件售價),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將回郵信封貼足郵票寄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郵購。(請自行注意截標期限)(3)上網領取:網址:https://web.pcc.gov.tw,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5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自上午9:00至下午17:00止)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06 17:00
開標時間
113/05/07 10:3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本府開標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國內各大專院校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技師事務所(具交通工程類科技師)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備交通工程相關專業技師)或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1)國內各大專院校: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學校或學校系所授權投標證明書(非本採購文件所附之出席開標或審查會議之授權書)(正本)或公文。 (2)經政府核准設立之技師事務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納稅證明。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技師執業執照(具交通工程類科)。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具備交通工程相關專業技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納稅證明。 ■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相關技師之執業執照(具交通工程類科)。 (4)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納稅證明。 〈1〉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評審事宜另行通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三、履約期限: 1.第1階段 於簽約日之次日起50個日曆天內,提出期中報告12份交付機關審查,並由計畫相關人員於審查會中提出簡報並作成紀錄。廠商應於審查會議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提送會議紀錄,並於機關會議紀錄發文次日起8個工作天內,函送期中報告修正版7份交付機關,再修正者亦同,機關核備後完成本階段。 2.第2階段 於期中報告核備發文日之次日起80個日曆天內,提出期末報告12份交付機關審查,並由計畫相關人員於審查會中提出簡報並作成紀錄。廠商應於審查會議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天內提送會議紀錄,並於機關會議紀錄發文次日起8個工作天內,函送期末報告修正版7份交付機關,再修正者亦同,機關核備後完成本階段。 3.定稿階段 於期末報告核備發文日之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函送成果報告書10份(含相關書圖資料、電子檔光碟2份)交付機關,機關核備後完成本階段 (詳如契約第七條) 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倪茂榮 職業:公 委員姓名:林俊源 職業:公 委員姓名:許子建 職業:公 委員姓名:陶穎奇 職業:公 委員姓名:賴冠豪 職業:公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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