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10131@ems.hc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親自領取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請於上班時間至(300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現場付款購買。2.郵購者:以抬頭為「新竹市政府」之郵政匯票,並附大型回郵信封,內附郵資,郵寄至新竹市中正路120號新竹市政府政風處,並於信封註明欲購之標單名稱。3.上網領取:請至https://web.pcc.gov.tw/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100元,親自領取者以現金支付;郵購者以郵政匯票支付。2.上網領取者:請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繳交領標費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新竹郵政80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新竹市政府服務中心或電子投標(https://web.pcc.gov.tw/)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聘有土木、結構或水利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土木、結構或水利技師事務所。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土木、結構或水利技師之執業執照。
(二)、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土木、結構或水利技師之執業執照。
二、本案預計金額:新臺幣940萬元整。
(1)複數決標,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服務費用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
(2)每家廠商承攬水利、雨水下水道及相關附屬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費預算金額(服務費用)為新台幣440萬元整,合計2家廠商為新台幣880萬元整。以建造費用百分比法8.2242991%為上限,實際視議價結果而定,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占56%,監造占44%。
(3)每家廠商工程技術諮詢服務,採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預算金額上限新台幣60萬元,每家廠商上限30萬元。
(4)廠商標價不得超過前述建造費用百分比及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金額,否則為無效標。
三、後續擴充: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向廠商採購契約之權利,每家廠商增購內容如下:
(1)新竹市114年度水利、雨水下水道及相關附屬設施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440萬元,辦理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
(2)預估114年度中央補助提報案件、相關工程考評作業,擬請廠商提供工程技術諮詢服務,採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預計金額上限 30萬元,辦理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
(3)每家廠商水利、雨水下水道及相關附屬設施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酬金承攬金額新台幣440萬元整及工程技術諮詢服務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預計金額上限 30萬元,2家廠商合計承攬金額940萬元。
(4)增購部分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履約期限內依原契約簽訂之建造費用百分比率或價金及條件計價,免召開議價會議,增購期限為114年12月31日止。
四、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新竹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0003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電話:03-5264683、傳真:03-5266005)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新竹市113年度水利、雨水下水道及相關附屬設施工程委託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2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